财会〔2025〕3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有关规定,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,财政部制定了《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予印发,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把握《管理办法》提出的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明确内部职责分工,压实工作责任,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奖惩信息。
附件: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(试行)
财政部
2025年3月21日